管理规定:
根据殡发[1998]26号文件和市领导指示,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移风易俗、改革丧葬习俗的规定精神,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确保群众祭祀活动文明、健康、卫生、安全。经市民政局与市精神文明办、市公安局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,不准在广州市火葬场内燃放鞭炮和焚烧元宝、冥币等封建迷信拜品,请广大市自觉遵守,共同维护好祭祀环境的安全、卫生和有序进行。
骨灰楼管理规定
1、骨灰一律按寄存证的骨灰格位编号存放,家属不得随意调换骨灰存放位置,一经发现作无主骨灰迁出处理。
2、骨灰格位内应简洁肃穆,不得摆放食品、易燃或易腐烂物品。贵重物品请勿放进骨灰格内,如有遗失我所不负保管责任。不得在室内、走廊进行祭拜、焚香、燃纸钱等活动,拜祭须到指定的地点。
3、寄存骨灰必须按期缴交寄存费,对过期未缴寄存费的骨灰,我所将定期做清理,移出的骨灰如需再寄存的,按新存处理,另需补交所欠寄存费。超期半年不缴费者,则按《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》作无人认领骨灰处理,不得追究。
4、凭寄存证进入骨灰楼,每证只限二位家属进入骨灰楼。拜祭骨灰需将骨灰寄存证交给管理人员核对无误才能取出骨灰拜祭。
5、不得携带挎包进入骨灰楼,可将挎包存放在骨灰楼门前的贮存柜内。
6、拜祭完毕后,请将骨灰按《骨灰寄存证》上的位置放回原位,然后向管理人员取回骨灰寄存证。
7、寄存时期若遇自然天灾或人为不可抗拒力量而损失、损坏的,本所不负赔偿责任。
火化车间管理规定
1、禁止在火化车间周围及走廊进行祭拜、焚香、燃纸钱等活动,拜祭请到指定的地点。
2、观看遗体入炉的必须遵守火化组的规定,不得私自进入火化操作区域。
3、禁止在公共场所挥洒冥币。
4、进入火化炉前观看遗体入炉的,请注意安全,请看管好随行的老人和小孩,以免发生意外。